今天是: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21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20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20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20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20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14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9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9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5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5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5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  2018-3-5

 
 
关于辉腾wvwFv73D型号  2015-8-17
关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海  2015-7-30
关于柳工牌ZL30E型号装  2015-7-30
关于贵州横空房地产有  2015-7-27
关于毕节地区广播服务  2015-6-8
关于洪昊公司所有的“  2015-6-8
关于毕节地区金犇来绿  2015-6-8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5-3-16
                           更多...
 

 

首页>裁判文书>正文

11、证人周某兴、吴某顺、胡某某甲、谢某武、周某平、周某岳、严某伦、艾某华、严某超等人的证言证实在三改项目上各农户领取的补助资金,均与发放在名册上的不相符。

12、书证部份:

1)毕节市七星关区对坡镇沼气池修建国家补助兑现核查表证实各农户领取款情况。

2)关于下达2007年、2008年、2009年沼气建池的各项文件、批复、通知、任务表、花名册等书证证实下达后对坡镇杉寨村、田边村、法坭村、建华村的沼气任务及补助给农户的现金标准。

综上,2007年对坡镇第一批沼气池工程实施68口,杉寨村41口,田边村27口,农户现金补助标准是每口360.00元,共计24480.00元。被告人实际支出的项目包括:支付胡某某甲代付的27口沼气池拖水泥的运费每口66.00元,共计1782.00元;支付运68口沼气池灯具的运费1700.00元;实际补助给农户的现金补助共计5615.00元,被告人共计实际支出9097.00元,2007年第一批农户现金补助剩余15383.00元。

2007年第二批沼气池工程实施110口,农户现金补助标准每口379.00元,共计41690.00元。被告人实际支出的项目包括:支付110口沼气池运水泥的运费7150.00元,支付运110口沼气池灯具运费2750.00元,支付实际补助给农户的现金补助共计12261.00元,被告人给农户共计提供27.5方沙子,按当时的市场价连运费折合人民币2750.00元,被告人实际支出共计24911.00元,2007年第二批农户现金补助剩余16779.00元。

2008年沼气池工程实施80口,每口的农户现金补助标准是968.60元,共计77488.00元。被告人实际支出的项目包括:支付运80口沼气池水泥的运费7600.00元,支付运80口沼气池灯具运费2400.00元,实际补助给农户的现金补助共计43700.20元,被告人实际支出共计53700.20元,2008年农户现金补助剩余23787.80元。

2009年沼气池工程实施70口,每口的农户现金补助标准是961.76元,共计67323.20元。被告人实际支出的项目包括:支付运70口沼气池水泥的运费8050.00元,支付运70口沼气池灯具运费2310.00元,实际补助给农户的现金补助共计39410.84元,被告人实际支出共计49770.84元,2009年农户现金补助剩余17552.36元。

2010年沼气池工程实施175口,每口的农户现金补助标准是944.06元,共计165210.50元。被告人实际支出的项目包括:支付运175口沼气池水泥的运费26250.00元,支付运175口沼气池灯具运费6125.00元,实际补助给农户的现金补助共计80009.66元,被告人给中心村每口沼气池购买750块砖,5.5方沙子,共计10口沼气池,按当时的市场价连运费折合人民币每块砖0.4元共计3000.00元,沙子连运费共计4455.00元,被告人实际支出共计119839.66元,2010年农户现金补助剩余45370.84元。

以上4年的沼气池工程农户现金补助剩余118873.00元。

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

1)户籍证明证实:张达毅生于1972413日,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对坡镇文件证实:200684日被告人张达毅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农业农村、财贸工作;20061211日协助镇长工作、分管农村、财贸等工作;2011119日张达毅(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分管农业农村、财贸、科协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兽医站。201184日任中共对坡镇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3)中共七星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情况说明证实:20143月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对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达毅存在违纪问题,之后区纪委安排了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2014312日至410日期间,张达毅主动到区纪委接受调查,主动交代了自己担任对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的违纪违法事实。

4)区纪委案件移送函证实:区纪委于

本新闻共14页,当前在第13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上一篇:郑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2 www.xltyy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毕节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www.28365-365.com  主办 www.28365-365.com 承办
              技术支持:新利商务(bj163.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