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
|
|
|
贵州省www.28365-365.com
公 告
(2015)黔七执字第584号
本院在执行董远与潘兴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潘兴怀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查封被执行人潘兴怀所有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路吴家湾的商铺。【房产证号为:(2009)0251号】,建筑面积31.63平方米。于2017年2月5日在贵州省www.28365-365.com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潘兴怀所有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路吴家湾的商铺。【房产证号为:(2009)0251号】,建筑面积31.63平方米。历经三次拍卖,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董远向本院申请以物抵债,将被执行人潘兴怀所有的该房屋以第三次拍卖价人民币700000.00元以物抵债。董远以将140720.00元(另案执行款项) 汇到本院帐户。本院作出的(2015)黔七执字第584-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限被执行人潘兴怀在2018年3月18日前将上述房屋的第腾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董远,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
|
|
上一篇:贵州省www.28365-365.com公 告 |
|
下一篇:没有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