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露面即被捉 “老赖”无奈终服法
作者:本清福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2日10:3:37
近日,我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获悉多年来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行踪后,迅速赶赴当地,通过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两件执行案件。
2011年9月22日,我院立案受理郑某申请执行徐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中,郑某向徐购买了徐某与李某于同居期间共有的货车,车款交付后,李某于次日以车辆未经其同意将车辆收回并悄悄卖出,且不归还郑某购车款。
郑某多次与徐某、李某交涉未果便诉至法院,判决李某与徐某连带赔偿购车人郑某的经济损失。此案件移交至执行法官时,顿时引起了执行法官的警觉。在此前2006年4月4日我院立案受理的叶某申请执行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系同一人。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给付赔偿金,被执行人李某都以愿立即变卖其财产支付赔偿金为由拖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李某居住地燕子口镇调查,李某与其同居人徐某所居住四层房屋及其开办的峰窝煤厂等财产均是登记于他人名下。经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电话联系,李某表示本案赔偿金是小数额,不足其一天收入,但却拒不履行,并拒不与执行法官见面,玩起了躲猫猫逃避执行至今。
针对以上两案被执行人李某、徐某情况,加大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力度,决定集中力量以寻找李某行踪为突破口,全面查找李某财产齐头并进的方法,以反规避执行措施打击李某逃避执行的行为。
当执行法官得知李某现身于某地的信息,立即赶赴当地,当场将李某拦下带至法院,执行法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执行的宗旨,多次对李某耐心讲明法理,进行劝导,但李某却以所有财产已协议分割给原同居者徐某,自己无能力履行为由企图规避执行。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并立即将李某送往拘留所看管。
李某被拘留后,其亲属闻讯赶至我院表示愿立即将两案执行款悉数缴纳,并将执行款全部给付完毕,法院遂决定对李某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我院不断提高反规避执行措施的运用力度,强化了执行工作的合力,有效维护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编辑:陈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