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
|
|
|
贵州省www.28365-365.com
公 告
(2017)黔0502执144号
本院在执行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华勋、陈亚萍、陈影萍、谢志努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江华勋、陈亚萍、陈影萍、谢志努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查封被执行人陈亚萍所有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35号百花商住楼一层7A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毕房权证毕地字第P000717号,建筑面积61.92平方米,国用土地使用证号:国用(1999)065号]和被执行人陈影平所有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35号百花商住楼一层7B商业用房[房产证号:毕房权证毕地字第P000718号建筑面积23平方米,国用土地使用证号:国用(1999)065号]。于2018年1月15日在贵州省www.28365-365.com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亚萍用于抵押贷款的(属陈影萍,又名陈影平所有)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35号百花商住楼一层7B商业用房[毕房权证毕地字第P000718号建筑面积23平方米,国用土地使用证号:国用(1999)065号]及土地使用权,买受人黄海峰以人民币1010718.00元的最高价竞得。本院作出的(2017)黔0502执恢14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限被执行人陈亚萍和租赁户在2018年1月27日前将上述房屋腾空交付给买受人黄海峰,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
|
上一篇:贵州省www.28365-365.com公告 |
|
下一篇:贵州省www.28365-365.com送达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