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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2016)黔0502执263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与黄鸥、李明光、重庆宗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18日以(2016)黔0502执26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黄鸥、李明光所有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环城北路宗颐·香山郦居4号楼25-1号住宅一套[预告商品房备案号3486号,购房合同号:ZY137-2012-04-2501,建筑面积86.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毕市国用(2011)第318号],因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所查封的房屋委托评估、拍卖,评估价为人民币257796.00元,本院限被执行人黄鸥、李明光在三日内到本院领取毕兴鉴评(2016)第82号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则对上述被查封的房屋依法委托拍卖。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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