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亦可成为强奸罪的被告人
作者:周莹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日8:59:50
“传宗接代,开枝散叶”,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思想,可是,却有人为此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接收法律的制裁。
2017年7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将被害人罗某某骗至其位于毕节市双山新区岔河镇的家中。当天晚上,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被害人罗某某有智力障碍的情况下,仍在在其家中卧室内将罗某某所穿衣物脱光,然后教唆其有智力障碍的儿子付某某与罗某某发生性关系。同月13日,在陈某某的教唆帮助下,付某某再次强行与罗某某发生性关系。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付某某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罗某某案发时患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性方位能力削弱。
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被害人罗某某有智力障碍,为了让被害人与其有智力障碍的儿子结婚,两次教唆并帮助其儿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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