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简报
第二十期
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上“保险”
近日,我院依法对一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予以司法确认,这是我院自人民调解法颁布以来发出的首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2013年4月21日,吉场镇的付绍忠帮付汉礼家干完农活后,在付汉礼家吃晚饭喝酒,酒后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吵,当日下午付绍忠在其妻等人掺扶下离开付汉礼家,次日凌晨死亡,付绍忠家属将其安葬,该事件双方未发生纠纷。此事过了一年多后,两家因当初义务帮干农活发生的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付绍忠之妻便将其80多岁的老父强行送到付汉礼家要求抚养,至此两家矛盾激化。8月20日,在吉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我院吉场法庭提出了司法确认申请,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在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真正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我院受理后,立即指派审判员陈凯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认定,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符合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据此,我院依法对该协议进行确认,并下发司法确认决定书。
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具有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调解协议上了一道保险,更好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事后反悔,有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
编辑:彭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