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溪镇兴隆村张永均、张永社二人系亲堂兄弟。近日,二人为宅基地纠纷致兄弟反目,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处理。
原告张永均系该村村民张祥林之养子,被告张永社之父与张祥林系亲兄弟。2002年张祥林去世后,平时和睦相处的张永均、张永社因宅基地纠纷兄弟关系急转直下,见面轻则恶言相向,重则拳脚相加,双方声称互不退让,极易引发冲突造成严重后果。
我院杨家湾法庭受理此案并认真研判案情后,深入纠纷现场,摸清情况底数,注重顺应群众诉愿、回应群众呼声,鉴于诉讼原因及原、被告特殊的亲戚关系,认为此案如成功调解将会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该庭法官在向撒拉溪派出所、兴隆村村委会了解前期相关的处理过程后,坚持能动司法,司法为民,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找出“病根”,掌握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矛盾焦点,就地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反复、耐心细致的以法入情、以情入理地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后,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被告主动向原告认错,并表示原告建房时以义务帮工方式弥补兄弟关系,至此,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导致亲堂兄弟反目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握手言和,维护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
编辑:彭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