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www.28365-365.com
公 告
(2014)黔七执字252-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路言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被执行人路言琼所有的位于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浩阳城市花园5栋第一层(产权证号:织房权证城关镇字第75005140号、建筑面积511.08平方米)、6栋第一层(产权证号:织房权证城关镇字第75005139号、建筑面积505.23平方米)房屋予以查封,因被执行人路言琼未在限期内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对被执行人路言琼所有的上述房屋依法进行评估,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房评估完毕,并作出[2016]皓评字第141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04600.00元。限被执行人路言琼在2016年11月30日前到我院领取[2016]皓评字第141号《评估报告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被执行人路言琼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