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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6)黔0502执1039号
余霞、贵州人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杨如鹏申请执行余霞、贵州人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余霞、贵州人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查封了余霞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四方河路1号山水黔城七组团5栋3单元15层1号的房屋一套[房屋编号157-81-3-15-1,房屋所有权证号:010376648,建筑面积158.03平方米)。经委托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88.8万元。现公告通知你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前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请关注淘宝网中的司法拍卖),若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本院依法委托拍卖。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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