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简报
第十九期
大力开展诉前调解效果好 党委政府满意群众得实惠
2014年9月9日,我区大新桥办事处通往水箐镇的公路被群众堵塞多日,所有往返于市区到水箐镇的车辆因此不能通行,经有关部门多次劝解无效,且赌塞道路的群众牵涉何官屯镇及大新桥办事处,涉及面宽人数多,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群体事件。
我院何官屯法庭负责人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为真正落实司法为民,于2014年9月10日通知各方代表到大新桥办事处主持诉前调解。经调解得知,广大群众反映该条道路按照规定只能过往30吨位以下的车辆,而到沙石厂拖石沙的车辆大多在60至100吨之间,并且把道路压坏并导致其30多户群众的住房不同程度的开裂,要求折除重建房屋。沙石厂负责人认为其是合法企业并合法经营,道路影响损毁应与过往车辆有关而该厂无责,并要求走司法程序明确责任承担主体,而运输沙石方则认为,过往该条道路还有客运车辆及其他大型运输车辆也主张无责。听完各方的诉求后,该庭负责人从诉讼效率等方面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几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群众代表表示不再堵路,沙石厂负责人表示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道路维修好,运输沙石方也表示,在该路维修好之前,保证30吨位以上的车辆不再通过,至此纠纷妥善平息。
该庭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中,大力贯彻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使此活动开始“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地彰显在各项司法为民的具体工作中,同时又能做到地方党委政府满意群众得实惠,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撰稿:邓 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