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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6)黔0502执字第519恢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支行申请执行邵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21日以(2016)黔0502执519-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邵敏所有的贵FG4510号轿车[BMW7251LL(BMW520Li)]。并将此车移送评估,现评估报告已出,被执行人邵敏所有的贵FG4510号轿车[BMW7251LL(BMW520Li)]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76万元。限被执行人邵敏在2017年6月1日前到我院领取(2017)皓评字第123号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被执行人邵敏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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