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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决定书
(2018)黔0502执48号
本院在执行招商商置(贵州毕节)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智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智诚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杨智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智诚,男,穿青人,生于1988年8月14日,住贵州省纳雍县勺窝乡中心村梁子组,公民身份证号:522426198808144417)。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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