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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决定书
(2017)黔0502执1248号
本院在执行杨光玉、周长贵申请执行毕节市绿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毕节市绿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报告财产令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毕节市绿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745719001Q,法定代表人赵强,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219641107001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