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拒付民工工资 诉中调解化解纠纷风波平
作者: 张君秋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1日17:38:3
近日 ,我院成功审结一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审判员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法庭调解,让各当事人意识到在案件中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调解的形式将此案圆满解决。
原告何某某诉称,2015年原告应聘到被告毕节市某餐饮公司担任主厨职务,负责餐厅厨房工作,当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两个月后,被告并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工资。经原告多次索要,均遭到被告拒绝。后王某以实际经营者身份于2015年9月21日给原告签下工资欠款,该欠款单载明“欠款事由工资,欠款工资22500.00元,欠款人王某”。
再以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工资,均被被告找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拒绝。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工资人民币2250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对此案进行立案审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毕节某餐饮公司对原告何某某所陈述事实及所举证据一一否认,并不承认原告在其餐饮公司担任主厨,其抵触情绪比较明显。
经审理查明,原告确实在被告处担任主厨,被告也确实差欠原告劳务工资,审判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语重心长地与原告何某某及被告的经营者王某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最终在审判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毕节某餐饮公司所欠原告何某某工资人民币12000.00元,由被告于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工资人民币1500.00元。
此案的成功和解,一方面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得到了其应该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也对那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司及个体经营户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也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刻体会到法治社会,应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编辑:彭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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