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口法庭情系民众方便诉讼
作者:陈明富 罗斗
近日,我院燕子口法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职能,送法上门,及时调处化解了一起矛盾激化的婚姻家庭纠纷案。
2012年冬,女方王某某到燕子口法庭反映,称其家住河南省南阳市,与家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燕子口镇庆祝村高田组的丈夫张某某结婚多年,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欲起诉与张某某离婚。但张某某并未在其住所地毕节市七星关区燕子口镇居住,自2010年起至今在广东深圳务工,由于没有当事人具体确切务工住址,无法向被告张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征得原告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燕子口法庭对该案暂缓受理,待查明被告张某某经常居住地址或其回原籍时再立案受理。
今年春节期间,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某家里人在当地新修住房,张某某刚刚返家参与筹备乔迁仪式的情况,于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立即立案启动诉讼程序,并驱车前往被告张某某老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山路崎岖,加之雨过路滑,法庭警车老化,在离被告张某某家大约5公里的山路上抛锚无法行驶,虽天近傍晚,但办案法官并未退却。面对困难,不辞辛劳,徒步5公里多的山路赶到被告张某某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立案后的第三天原告王某某来电话告诉法官其已从打工地上海市赶到毕节市城区内且其向单位请假时间短,不能等到开庭时间,希望能与张某某就离婚纠纷进行调解。办案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得知张某某在毕节市城区内采购办乔迁酒的相关食品,考虑如果通知双方到燕子口法庭进行调解,从城区赶到燕子口镇,路途较远,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开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放弃午休,乘坐公共汽车从燕子口法庭驻地燕子口镇赶到毕节市城区内。经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我院法庭工作室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法官司法为民,不辞辛劳,便民利民的敬业精神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被告抚养。至此,一起虽不甚复杂但比较棘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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