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简报
第九期
学教活动落实处 尽力结案惠民生
最近,我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权利人尹丽东被义务人金光伦驾驶的机动车撞伤,于2012年12月24日经我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金光伦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尹丽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义务人金光伦外出打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尹丽东向我院申请延期执行。我院经审查,认为权利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13年9月25日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中,我院把涉民生案件的清理作为活动的一项内容,认真进行排查梳理,认为该案虽然执行标的不大,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去向不明,但也还有其他可以解决的方法。为此,局领导要求执行人员认真调查义务人及其家属的去向,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执行人员多次到义务人所在的杨家湾村,通过村干部召集熟悉义务人金光伦家的群众了解情况,通过知情人联系金光伦的妻子詹某,几经周折,执行人员终于找到詹某做工的地方,向她宣传了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要求她告知金光伦的去向,经过执行人员的思想开导,詹某终于告诉执行人员金光伦在外替人开车的情况,并作出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之后,执行人员又多次按詹某提供的电话对义务人进行督促,2014年4月14日义务人金光伦与权利人尹丽东达成执行和解,将执行款2700元交到我院,权利人尹丽东放弃执行款300元,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在我院执行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撰稿:聂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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