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简报
第十六期
邻里通行闹矛盾 注重调解促和谐
近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吉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化解了邻里间的相邻通行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世纪80年代原告马国英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层台镇五里桥村上平沟组现住房位置上修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面积约64平方米左右。后约2年左右,被告李大国一家在原告房屋毗邻右侧位置修建房屋,三十多年来,原告一家一直在被告家房屋外檐阿下通行,被告也一直未反对。2013年6月18日,原告之孙李荣春在与被告之孙李在根相互玩耍时导致李荣春受伤,后经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家人民币3000元。由此双方产生矛盾,被告李大国在其家门外共用通道上搁置杂物妨碍原告一家通行,后经毕节市七星关区层台镇司法所主持调解双方签订协议,由原告支付给被告500元作为修建串户路人工费,后因被告毁约,于2014年3月份,被告在通道上修建围墙彻底阻碍了原告一家的正常通行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吉场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只因去年孙子之间误伤才产生纠纷,没有其他严重影响相邻关系的事由,调解消除矛盾的可能性很大。吉场法庭的法官充分利用巡回办案的时间,顶着烈日驱车2小时步行2公里深入原、被告纠纷现场实地勘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为苗族,如果就案办案、简单下判,很容易引发“一代官司三代仇”的现象,不利于和谐邻里关系的维护。在向被告李大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时候,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坚持以法明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采取法、理、情交融,讲、导、劝相结合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不同的说理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的近4小时的耐心说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李大国认识到自己擅自堵路影响原告马国英一家通行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3天内拆除所堵路围墙,让出二米宽的路面供原告马国英一家通行。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被告握手言和,表示以后不再相互辱骂,搞好邻里关系。
撰 稿:陈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