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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2018)黔0502执恢140号
徐敬永:
七星关区友邦建筑设备租赁站申请执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已决定受理。现根据该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在即日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根据执行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你应负担的执行费同时向本院缴纳。
承办人:刘维华
联系电话:0857-8985232 18008572306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