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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2018)黔0502执886号
毕节市龙鑫家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已决定受理。现根据该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在即日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根据执行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你应负担的执行费同时向本院缴纳。
承办人:刘维华
联系电话:0857-8985232 18008572306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